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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殡葬费用减免对象

2023-04-24 22:16:44

城乡低保家庭和部分优抚对象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

天津市殡葬费用减免对象

城乡低保家庭和部分优抚对象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

   为贯彻落实民政部《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、促进殡葬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民发)〔2009〕170)和市委、市政府“惠民生”多为群众办实事的指示精神,经市政府同意,自2010年3月1日起,减免我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部分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,现将有关规定作如下通知:

  一、减免对象

  1、正在享受救助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;

  2、本市无丧葬补贴的优抚对象(在乡复员军人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参战退伍军人、参核退伍军人)。

天津市殡葬费用减免对象

  二、减少项目和标准

  根据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管理的有关规定,按照文明节俭办丧事、保障基本殡葬服务的原则,确定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有:尸体运输、尸体冰存三天、尸体消毒、普通告别、火化、普通骨灰盒、骨灰储存一年。基本丧葬服务项目的上述减免收费标准,按照发生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
  三、申请办法

  为符合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的死亡人员申请减免手续,除提交殡仪馆正常要求外,还必须填写《天津市城乡生活津贴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丧葬费减免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、殡仪馆、民政局、财政局一份),提交有效证件、证件和复印件,证明死者死亡前属于减免对象。

  殡仪馆审查有关证件(证明),减少有关费用,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。

  殡仪馆审查有关证件(证明),减少有关费用,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。

  四、资金来源及审批程序

  1、资金来源:资金纳入年度政府预算。

  2、审批程序:市殡仪馆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汇总一次审批材料,报市财政局审批;县(市)区殡仪馆每半年向县(市)区民政局汇总一次审批材料,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。各殡仪馆提供的审批材料:减免费发票存根及经办人办理葬礼时提交的证件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
  各县(市)区民政局、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意义,牢固树立以人为本、为民解困、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宗旨,加强组织领导,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,明确运行机制,指定专人负责,严格执行减免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,努力提高服务质量,落实这项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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